除尘系统由集气吸尘罩、进气管道、除尘器、排灰设备、风机、电机、消声器和排气烟囱等组成。
它是使用风机发生的动力,将含尘气体从尘源经抽风管道进入除尘设备内净化,净化后的气体经排气烟囱排出;回收的粉尘由排灰设备排出。
除尘系统的区别准则
规划松散或集中除尘系统时,应按下列原,则进行系统的区别。
① 同一生产流程、一同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,宜合设一个系统。
② 一同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,当工艺答应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,亦可合设一个除尘系统。
③ 属下列状况者,不应合为一个系统:
(a)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粉尘或含尘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焚烧或爆炸时;
(b) 温度不同的含尘气体,当混合后或许导致风管和除尘器内结露时。
除尘器设备
① 处理相对湿度高、简单结露的含尘气体的干式除尘器应设保温层,必要时还应在除尘器采用加热方法。
② 用于净化有爆炸风险粉尘或气体的干式除尘器,宜安顿在系统的负压段上。
除尘器上应有防爆阀门。
关于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65g/m3的有爆炸风险的粉尘、纤维和碎屑的布袋除尘器。
必要时,干式除尘器应选用不发生火花的资料制造;假设选用袋式除尘器需配防静电滤袋及防爆电磁脉冲阀。
③ 用于净化有爆炸风险粉尘的袋式除尘器,应安顿在生产厂房之外,且距有门窗孔洞的外墙不应小于10m;或安顿在独自的建筑物内时除尘器应连续清灰,且风量<1500m3/h,储灰量<60kg。
④ 用于净化爆炸下限大于65g/m3的可燃粉尘、纤维和碎屑的干式除尘器,当安顿在生产厂房内时,应同其排风机安顿在独自的房间内。
⑤ 有爆炸风险的除尘系统,其干式除尘器不得安顿在常常有人或短时间有很多人员停留的房间(如工人体息室、会议室等)的下面,好像上述房间贴邻安顿时,运用耐火的实体墙离隔。
⑥ 在北方地区选用湿式除尘器时,应考虑采暖或保温方法,避免除尘器和供、排水管路冻住。
⑦ 在高负压条件下运用的除尘器,其结构应有耐负压方法,且外壳应具有更高的严密性。
⑧ 含尘气体经除尘器净化后,直接排人室内时,有必要选用高效除尘器,保证排入室内的气体含尘浓度不超越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。